东莞市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2023-07-19 11:20
来源: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0日起至8月8日截止
 

  二、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

  (一)对本市企业或个人为维护自身专利权益而进行的国内专利侵权诉讼,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5万元/件(含5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10万元/件(含1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20万元/件(含2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每个企业或个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对本市企业或个人为维护自身商标权益而进行的国内商标侵权诉讼,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10万元/件(含1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20万元/件(含2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50万元/件(含5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每个企业或个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本市区域内企业和个人维权资助项目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本市区域内企业或个人维权后,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专利侵权案件达10宗以上(含10宗)或商标侵权案件达50宗以上(含50宗)的,每家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二)经法院裁判胜诉并被列入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的,每家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同一案件先后列入广东省和国家典型案件的,按照新项目资助金额与已获得资助金额的差额进行资助。
 

  四、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资助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东莞市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五、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资助项目

  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六、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认定资助项目

  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七、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展会认定资助项目

  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展会的单位,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八、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

  对获得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权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九、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

  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按支出成本的20%给予资助,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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