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东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3〕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5号)等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申报对象
申报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贴息资金申报对象为通过“中小融”平台于2023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企业为在广东省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3.在申报贴息时,企业未纳入信用广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围。
二、贴息申报金额
贴息总额1亿元(具体以省财政厅统筹金额为准,如符合条件的贴息申报总额超过贴息总额,按实际贴息系数计算实际贴息金额,实际贴息系数=贴息总额/符合条件的贴息申报总额),贴息申报金额(贴息截止日为2023年10月20日)核算方式为:
贴息申报金额=日均贷款余额(企业首次支取贷款日至贴息截止日的日均贷款余额)*贴息期限天数(企业首次支取贷款日至贴息截止日的天数)*贷款日均利率。贴息申报金额最高不超过日均贷款余额的1%,单户日均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1000万元计算。
核定贴息金额=贴息申报金额*实际贴息系数。
三、申报时间
各商业银行于2023年10月21日-10月30日向“中小融”平台运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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