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 事项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现就东莞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 事项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
二、资金支持对象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我市举办的会展项目,并且已纳入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目录内的“品牌类”会展项目。
三、入库项目支持标准
每个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万元。每个项目具体支持额度待省级资金总量确定。
四、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入库项目: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 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会展项目主办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 应缴还财政资金;
4.同一支持期内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 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5.同一支持期内已入库其他省级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6.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
7.需商务部审批但未经批准等违规举办的展会活动;
8.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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