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潮府函〔2022〕348号)及《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5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加大工业投资,现就组织开展潮州市2023年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单位在潮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等审批文件;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在建设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规定纳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并完成项目完工验收;
3.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4.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三、扶持方式
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400万元。奖励资金按 4:6 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入库申报时间
2023年9月7日前将入库项目申报资料、资金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汇总表等报送至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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