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7-21 14:49
来源: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商贸新业态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5日
 

  二、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支持时间

  本申报指南项目支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启动的,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申报期为项目建设开始日至完工日。过往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享受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

  (一)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

  针对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机械化设施设备和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系统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新建或改造公共冷库

  针对配套相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

  针对围绕标准托盘进行相关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

  针对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进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的投资额;或服务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流程塑造及优化、供应链重要节点建设的设备设施更新配置的投资额;或围绕供应链体系构建配套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农村物流标准运营网点建设

  2019年1月1日启动的,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已建成的网点,按每个网点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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