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二批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前申报纳入本批次审核范围。
二、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瞪羚企业奖励
1.资助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按《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认定的瞪羚企业。
(二)百强企业奖励
1.资助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按《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认定的百强企业。
(三)双三企业扶持奖励
1.资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双三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双三企业,从2022年起同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3%的高企。
(四)双五企业扶持奖励
1.资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双五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双五企业,从2022年起同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5%的高企。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1.资助标准
国家级孵化器100万元、省级孵化器30万元、市级孵化器1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未获得过松山湖财政同类别资助(奖励)的孵化器。
(六)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1.资助标准
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进行评比,对总评分排名前三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孵化器,且参加本批次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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