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自贸试验区新型国际贸易重点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创函〔2023〕2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新型国际贸易重点企业评定工作及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28日(星期五)前向南沙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
二、适用范围
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片区范围内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和离岸贸易业务的新型国际贸易企业。
三、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
申请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范围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的企业。
2.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建设或租用场地设立实体分拨物流中心,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企业上一年度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进出口额不低于5亿元(该指标以人民币计,下同);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该指标以人民币计,下同)。
3.企业应守法合规开展经营。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通过企业承诺,南沙区初审、相关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申请企业不存在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情形、不存在申报企业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四、离岸贸易重点企业
申请离岸贸易重点企业评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范围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离岸贸易业务的企业。
2.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设立实际办公地址,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企业上一年度离岸贸易收支规模不低于5000万美元(该指标以美元计,下同);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该指标以人民币计,下同)。
3.企业应守法合规开展经营,通过企业承诺,南沙区初审、相关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申请企业近一年未被列入监管部门失信或异常企业名单(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B、C类,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等)、未被外汇管理局或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如涉及外汇检查处罚案件信息、违法违规案例、风险提示案例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未被相关部门调查、不存在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情形、不存在申报企业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五、重点企业评定、分档方法及支持标准
(一)评定、分档方法。新型国际贸易重点企业共分三档,根据申请企业的综合评分确定是否评定为重点企业以及所属档次。具体为:综合评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为第一档次重点企业,综合评分在70分(含)至80分的评为第二档次重点企业,综合评分在60分(含)至70分的评为第三档次重点企业,60分以下的不予评定为重点企业。
(二)支持标准。第一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100万元扶持;第二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60万元扶持;第三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4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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