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才是第一资源的作用,全面集聚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1〕110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23:59:59
(二)申报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8月26日17时
(三)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17时
(四)窗口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17时
二、支持领域
(一)重点支持健康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领域。(本年度支持不超过6项)
(二)医疗卫生领域。(本年度支持不超过2项)
(三)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领域。(本年度支持不超过2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中山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或者行业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鼓励45周岁以下海外博士牵头开展科研学术研讨活动。
(三)项目实施周期2年。
(四)同一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自筹资金支出应不少于专项资金支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除外)。
(五)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四、资助内容和标准
采用无偿事前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牵头的创新学术研究团队,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聚焦我市具有一定优势基础的重点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和社会公益领域技术创新扩散,探索研究如何布局创新产业生态,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型技术成果转化等科研学术研讨活动。定额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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