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以及相关加计扣除新政策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3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25日(24:00截止)。
二、申报对象
(一)请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于申报有效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创享易”模块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
(二)企业自愿参加本批次鉴定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或社会团体组织,具有实施研发必备的场地、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三)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四)每个单位在系统上提交的技术鉴定项目数量不受限制。
三、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第二批)申报书(系统填写);
2.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科研管理制度等;
3.项目计划书(申请(报)书、方案或类似材料);
4.立项证明材料;
5.项目过程证明材料;
6.项目结果证明材料;
7.项目主要研发费支出证明;
8.企业所得税缴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9.诚信承诺书(附件2);
10.《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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