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和、《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3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初审结果行文上报,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和相关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二、奖励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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