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拉动消费市场回暖,促进社消零平稳增长,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梅州市实际,制订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1日。
二、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梅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企业。
三、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
四、支持项目和标准
由市、县(市、区)、梅州高新区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以下奖励(资助)项目涉及上限标准并纳统的有关数据均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以下奖励(资助)资金,除明确承担主体外,其余均按照《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
(一)商贸业上限奖
1.支持对象和条件:经统计部门确定,对2022年度首次达到统计限额标准并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因更名和改革等原因替换入库的企业不计入奖补范畴)。主要审核类型包括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和新开业企业。商贸企业统计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均为200万元及以上。
2.奖励标准:对2022年度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商超物流平台资助
对达到限额以上并纳统(经统计部门确定)的商场超市在我市建设同城配送平台的企业,支持线下平台建设中仓储部分(含仓储货架、装配线、分栋线、托盘、铲车、叉车等设备类)和用于物流配送的交通工具,给予购置设备类和交通工具费用总额×40%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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