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中山英才计划”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创新价值较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作出积极贡献,且近5年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
(二)在中山工作,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市外引进人才。
(三)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二、档次标准
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三、参评方式
特聘人才参评方式分为按指标计分参评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两种,参评人才由所在企业举荐。
(一)按指标计分参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山工作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
2.评分标准按照《2023年中山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附件1)执行。
3.举荐企业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市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实施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并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人须为首席信息官本人)。
(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入职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市外人才。
2.符合特别引进条件之一且业绩突出,具体按照《2023年中山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附件2)执行。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间:8月8日至9月8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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