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禅城区2022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19—2020年在禅城区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 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助金额,连续补助3年(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
三、以下情形不予补助
(一)已享受专项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
1.已享受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财政补助的项目。
2.已享受《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6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三)未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期限申领的项目。
(四)拒绝接受审查的项目。
四、申领时间
项目申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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