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香洲区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参与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正式开展2022年度投资促进奖励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8:00。
二、申报条件
对以下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
(一)一般项目,即纳入我区统计(经市商务局审核通过)的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除外)。
(二)优质项目,即在香洲区新注册登记,落户首年对香洲区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对引荐人的奖励按照下列其中之一标准执行,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一)一般项目,根据认定的实收注册资本金(仅限货币出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和已分配未支付转增出资,以验资报告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计算奖金。其中,外资增资项目按照不高于0.5‰的比例计算奖金。
(二)优质项目,按项目落户首年内对香洲区经济贡献(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若项目落户首年不满足优质项目要求,但下一年度可满足要求的,可将两年经济贡献合并计算。
(三)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同行业的龙头企业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我区产业空白的新兴产业项目,或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项目,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引荐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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