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海区电子商务四类主体认定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8-2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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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南海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引导电商产业有序、规范发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22〕48 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南海区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申报工作,相关申报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载体及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南海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一)在南海区内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表现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为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产业载体;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申报主体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电子商务产业方向的已运营面积占总面积比例达到30%或以上;或已进驻运营的电商企业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电商产业方向入驻面积是指与电商产业相关的电商企业、培训、物流、仓储、法务、金融等企业入驻面积);

  (四)进驻园区电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直播电商、社交电商、运营企业及物流、支付、金融、翻译、培训等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有但不限于“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等”)不少于40家,须满足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五)进驻园区内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申报主体在内)。

2022年度南海区电子商务四类主体认定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

  (一)基地运营主体

  1.基地运营主体应是在南海区内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由高校、产教研融合企业或社会力量在我区投资建设并依法注册登记。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申报主体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创业孵化场地保障

  1.申报主体自有不动产产权清晰或租赁不动产合同明确(租用场地的,从申报之日起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变更用途。

  2.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配备有公共服务场地,可用于综合服务、产品展示、业务洽谈、交流活动等。

  (三)专业运营管理

  1.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运营时间在1年或以上。

  2.配备不少于5人创业服务团队(其中包括不少于2名专职创业导师或不少于 3 名具备两年以上创业服务经历的成员)。

  3.配备创业导师团队,团队中应有不少于5人具备创业导师证的创业导师。

  4.引入或已达成战略合作的电商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每年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不少于15 场(含推荐孵化企业、团队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商务部门举办的各类电商创业大赛、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等相关活动)。

  (四)创业孵化及带动就业

  1.在孵创业企业实体不低于20户,基地内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总人数不少于160人(以社保证明为准)且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基地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上述内容需同时满足。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以上群体简称重点群体)上述人员创办的企业,入驻基地在孵时限不超过5年。

  2.有明确的孵化周期,具有滚动孵化效应,孵化期满未退出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不纳入在孵创业实体统计范围(企业和团队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孵团队在孵化期完成登记注册的可放宽最长1年)。
 

  四、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基地

  (一)基地经营主体应是在南海区内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其表现形式可为园区、商务楼宇等;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申报主体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四)直播间数量不少于5间;

  (五)签约南海区品牌数量不少于10个;

  (六)主播数量不少于10名(南海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七)通过直播实现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年成交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五、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企业

  (一)在南海区内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包含但不限于品牌企业、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 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相关直播电商企业。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申报主体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直播电商运营时间1年及以上。

  (四)拥有专业稳定的直播电商专职主播(5名及以上、需缴满6个月或以上南海区社会保险)或单个主播拥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在南海依法纳税的)、专职团队(包含但不限于招商运营、货品组织、内容制作、主播孵化等)和直播电商产业链长期合作伙伴(已达成合作一年或一年以上)。

  (五)直播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直播间数量不少于3间。

  (七)年度直播200场次或600小时及以上。

  (八)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的预案(对直播内容和行为进行事前规范、事中审核、事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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