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0〕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3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0〕3号)文件精神,拟启动2022年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办法和总部经济发展办法部分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人才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17:00前。
(二)资助标准
1.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二、委托加工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17:00前。
(二)资助标准
按当年委托加工业务产值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奖励最高1000万元,存量部分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工业企业总部品牌升级奖(总部经济10条2.0)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1日17:00前。
(二)资助标准
1.对于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同一扶持年度首次上榜多个榜单的,按被认定的最高层级予以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榜单层级提高,按照奖励标准的差额予以补足。
四、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总部经济10条2.0)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1日17:00前。
(二)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总部经济10条2.0)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1日17:00前。
(二)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经属地街道备案)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为3年,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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