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埔科规字〔2021〕4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9〕9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埔科〔2019〕81号)及申请投资奖励指南,组织开展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投资奖励:
(一)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二)入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项目合同书(一期)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期间最近一次投资到账时间须满一年(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满12个月),方可申请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投资奖励;
(三)引入的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且该投资机构与申请单位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申请单位承担的区领军人才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助标准
入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项目合同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按照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实际累计新增投资总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已享受区其他风险投资奖励的企业,按照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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