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2023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申请人及其创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直接或间接持有不低于20%的企业股份,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股权及实缴资金可穿透,若申请人尚未满足股权占比和实缴资金条件,可先行申报评审,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达到股权占比和实缴资金条件)。
3.申请人应招募组建一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分工明确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应为企业核心人员并全职在创业企业工作。
(二)企业条件
1.创业企业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或迁入东莞市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若企业尚未满足注册资本条件,可先行申报评审,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达到条件)。
2.尚未成立企业或创业企业注册地不在东莞的申请人,推荐到我市孵化园区对接,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入库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政策要求在东莞完成企业的工商登记或迁入登记。
3.创业企业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技术领域原则上应为我市重点支持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三)优先支持事项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优先入库培育:
1.初始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申请人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在莞“二次创业”人才;
2.企业在莞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经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
3.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等赛事二等奖以上的。
三、扶持措施
获入库的科技人才和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可叠加享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1.租金补贴: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500平米的研发、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减半补贴;对租赁的自用生产厂房,连续3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兑现一次。
鼓励属地镇街(园区)、产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社区对入库企业给予相应配套扶持优惠。
2.“里程碑”发展奖励:入库企业每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5%,且达到以下发展目标的给予奖励。
(1)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科技人才携带的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企业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经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百强创新型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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