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工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9〕17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市监规字〔2020〕2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启动2023年度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团体标准制修订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4日(星期一)至9月11日(星期一)17:00。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对不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承诺入统时应登记在本区,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在标准文本“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
(三)正式发布后2年内(不含申请本年度)且申报时仍然有效的团体标准项目,如2020年可申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有3家或以上企业(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数据为准);
2.评定类团体标准应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或批复为依据,不以盈利为目的,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评定活动,评定过程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特殊说明:
1.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团体标准资助数量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
2.药品、医疗器械的团体标准属于本项资助范围;
3.标准样品、建筑工法、检定规程、标准适用范围不涵盖黄埔区的标准,均不属于本项资助范围;
4.同一标准项目有多个申报单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各自申报;同一标准项目已获区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
主导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5万元的资助。同一申报者同一年度享受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国际标准类不受总额限制。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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