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广州市会展业发展,现组织广州市会展业有关项目申报“2023年广州市品牌展会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二、申报项目类别、支持标准
广州市品牌展会分重点品牌展会、优质品牌展会和成长型品牌展会。对被评定为我市重点品牌展会的,给予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优质品牌展会的,给予奖励30万元;被评定为成长型品牌展会的,给予奖励20万元。
三、申报项目要求
1.每年或每两年在广州线下举办一届(含)以上,并且在广州已经连续线下举办五年(届)(含)以上,其中申报重点品牌展会须在广州已经连续线下举办十年(含)以上。疫情等特殊时期不能线下举办的项目,须在特殊时期前已达到上述线下举办年限要求。
2.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至少已举办一届。在疫情等特殊时期前已在广州连续线下举办五年(届)(含)以上的,在特殊时期线上举办可视为线下举办的延续。
3.展览面积须达到一定的规模。申报重点品牌展会项目、优质品牌展会项目单届面积须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成长型品牌展会项目单届面积须达到3万平方米(含)以上。疫情等特殊时期不能线下举办的项目,以疫情前一年线下举办面积确定。
4.申报项目名称须与实际展会名称一致,且名称中表明展会性质、内容和特征的基本部分原则上至少五年不发生变化。因展会升格或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须变更名称的除外。
5.申报项目名称不包括举办年份、届别。同一个展会分期、分类别、分季度举办的,统一以一个展会名称申报。
四、申报时间
企业递交申报材料:2023年9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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