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及相关指南,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研发补贴扶持事项兑现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请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产业;企业是否属于政策扶持范围,按照《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进行认定。
(二)申请的项目研发补贴对应的研发费用应在《实施意见》发布后且在政策有效期内产生。
(三)申请本项补贴的企业,应当设立研发项目的财务辅助账,不同项目应清晰分类列明相关费用,且不得将不同项目合并为同一个项目申报。
(四)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互相采购产品和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助标准
(一)集成电路企业研发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按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贴;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光罩、研发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按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贴;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工程片、试流片的,按加工费用的30%给予补贴。
上述三项补贴,按照不含税计算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补贴6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9月5日-9月12日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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