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2023年“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奖励”和“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9-07 14:35
来源:

  为推动黄埔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奖励”和“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5日17:00
 

  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奖励

  (一)对首次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已获本奖励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在《办法》有效期内,由市级升级为省级、国家级,或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可获得差额奖励。每个示范园区(基地)在《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可获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黄埔区2023年“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奖励”和“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

  (一)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或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已获该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升级档次的,可获得差额奖励:

  1.由“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升级入选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10万元差额奖励;升级入选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40万元差额奖励。

  2.由“广州文化企业30强”升级入选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30万元差额奖励。

  3.由“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升级入选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可申请20万元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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