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江门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工信技改〔2021〕14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入库条件
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江门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即2022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含税),项目购置的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含税);
(四)项目在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
(五)申报本奖励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且申报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政策支持;
(六)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七)企业为申报前一年(2022年)及申报当年(2023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按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3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同一申报主体只能一个项目申报入库。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3日前将材料报送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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