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2号)、《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监规〔2021〕1号)等规定,为组织开展2023年度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印发《2023年度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各申报单位请提前4天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报初审,并由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项目应符合《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项目。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已成功参与(发布或批准)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项目。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并按一项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主体
在汕尾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并参与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
国家标准受理主导制定单位和协助制定单位的申报;团体标准只受理发布标准的社会团体的申报;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只受理经过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并有详细培训资料的申报。
四、资助额度
(一)每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三)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四)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等,每场次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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