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增府办规〔2023〕1号),现开展2023年研发投入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2023年研发投入补助。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5日。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增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为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库的企业、科研机构,2022年度研发费支出100万元以上(“四上”企业以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金额为依据,科研机构以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的研发费金额为依据)。
(三)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资金申报期间,已注销或迁移出我区的;
2.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不为0(资金申报期间指从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资金拨付通知发布之日止)。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以申报单位2022年度的研发费支出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最终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规模确定)进行补助,每个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
说明:
1.“四上”企业以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金额为补助依据,科研机构以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的研发费金额为补助依据。
2.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 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研发水平,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提高补助比例,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另行开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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