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扶持高明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品牌,做优做强,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明府办〔2022〕11号)要求,结合高明区质量强区工作实际,拟开展2021-2022年度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资金(计量类、标准化类、检验检测类、质量品牌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10月13日。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符合《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明府办〔2022〕11号),2021-2022年度在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个人。
三、奖励类别和标准
计量类:
(一)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达到AAA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认定,需以国家认监委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评定结果为依据。
(二)对新获得广东省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万元;对新获得广东省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三)对通过国内各级政府能源计量考核,并达到“优秀”等级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标准化类:
(四)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补助5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2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30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15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补助2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1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10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3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补助1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5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4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2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的,补助4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2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补助3万元。
(五)对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已发布的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每项标准补助1万元。
(六)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经授权的专利(重点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的,每项标准补助3万元。
(七)对通过“标准领跑者”评定的单位,补助3万元。
(八)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验收合格的,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对逾期完成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任务的项目,不予补助。
1.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补助20万元。
2.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补助10万元。
3.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补助5万元。
(九)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8万元、5万元。
(十)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十一)对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获得1类产品评估资格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检验检测类:
(十二)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
(十三)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质量品牌类:
(十四)对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十五)对认定为我市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十六)对新获得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5A、4A、3A级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
(十七)对新获得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2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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