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雄办字〔2022〕35 号)、《2023年南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现就2023年南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于10月16日前上交2023年南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涉及的项目申报材料。
二、适用范围
(一)在南雄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南雄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
(二)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未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以及环保事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没有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 (广东) ”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的企业。
三、申报项目、条件和奖励
(一)推动企业提质增效项目
1.申报条件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备案证。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完工投产,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或者备案证变更函)建设期内。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奖励标准
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技改的规上企业在预定的建设期形成生产能力后,按核对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2%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落实企业上市融资补贴政策项目
1.申报条件
在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成功在主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对注册地在南雄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加快投产上规项目
1.申报条件
(1)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在南雄注册新办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即:制造业企业)。
(2)自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投产半年内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
2.奖励标准
凡在南雄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自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投产半年内认定规上工业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在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2.奖励标准
对依托我市企业组织并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分别按韶关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获得不同层次认定按“就高不叠加”原则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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