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通知,申请 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深圳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 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标准。
二、准备申报材料
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需要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 管理办法》和《 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以下是企业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
1. 企业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企业申请书封皮盖章扫描件。
2. 知识产权证明
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 研发活动证明
立项证明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
4. 财务审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 税务材料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6. 研究开发费用及收入证明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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