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制度,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育入库登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帮助其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申报 做好准备。
一、评审标准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从事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3、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5%;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5、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或鉴证;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并达到60分以上。
二、专项审计要求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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