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3要求。
3.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2.企业或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近三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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