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以下是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和条件的详细内容: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发放对象
1. 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 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以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1. 申请人在深圳全职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
2. 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3. 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4. 属于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
5. 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奖励补贴:
① 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
② 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
③ 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④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
⑤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⑥ 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或评估不合格。
6.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承诺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三者一致。
二、发放流程
(一)奖励补贴
1.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材料。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受理材料的次日起4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3.公示。经审核符合发放奖励补贴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市人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本人指定账户。
(二)工作经费
1.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材料。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商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发放名单。
3.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拨付工作经费,杰出人才所在单位为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指标到所在单位;杰出人才所在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至所在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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