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申报评价为天津市瞪羚企业的流程如下:
1.市科技局每年公开发布受理通知,受理瞪羚企业评价申请;
2.企业将本办法第二章要求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形式审查后将原件退还企业;
4.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填写《瞪羚企业评价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盖部门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5.市科技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审核机构,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拟入库的企业名单;
6.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下达入库通知书,并将入库信息报送市财政局。
二、申报注意事项
在申报评价为天津市瞪羚企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至5月,具体以市科技局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2.申报条件和材料应按照最新的政策文件执行,如有变化应及时关注市科技局官网或咨询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评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4.申报材料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和整理,尽量避免涂改或缺漏;
5.申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和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工作,及时回复相关问题或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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