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培育认定

山东省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2022-11-17 15:13

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政策是依据《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经信产〔2017〕143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政策内容: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山东省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2.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

3.市场份额全国领先。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 5 且全省第 1 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 位或 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4.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5.质量效益高。企业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和品牌战略,国内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6.经济效益好。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足 4 亿元也可以申报。

(二)申请类别

申请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的,要求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除对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作要求外,其他与单项冠军企业申报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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