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资助标准

2023-10-08 11:22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办[2022]62号),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在“双万”新起点上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东莞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现将2022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相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范围之一:

  (一)纳入中央、广东省、东莞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属于“2022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内,申请时须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或者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其中,“重大”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元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国家、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项目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

2022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资助标准

  二、申办条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当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登记设立的单位工作,申请时仍在我市工作。申请人应按规定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协议),在我市工作情况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其中金融机构人才以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

  2.在我市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须2022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70万元以上;其他申请人须2022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其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采用生产经营个人收入计算)在 50万元以上。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市依法纳税。

  (二)不予奖励情况

  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或享受产业创新人才奖:

  1.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子资助具体范围的若于规定》(东财规[2021]2号)规定不得申请或不子资助情形之一的。

  2.经查实,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填报或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或材料的。

  3.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或不子奖励情形的。
 

  三、奖励标准

  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2022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年度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奖励方案每年动态调整,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
 

   (//m.auto-fm.com/)成立14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阅读全文

视频专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