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人才绿卡审批管理工作充分衔接,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0〕22号)延续实施1年,有效期延续至2022年5月4日。我区人才绿卡的申报条件及申办流程不变。
一、穗埔府规〔2020〕22号文延续实施1年的背景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0〕22号)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文同步到期,到期日是2021年5月4日。根据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各区可依据本区实施办法继续开展市人才绿卡审核发放工作,有效期与穗府办规〔2016〕5号文一致或较短的,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办理本区实施办法有效期延长手续。故为了确保我区人才绿卡制度与上级文件充分衔接,保障我区人才绿卡申报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进行,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我区对穗埔府规〔2020〕22号文延续实施1年,有效期延续至2022年5月4日。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穗埔府规〔2020〕22号文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是黄埔区新引进的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引进本区创业或工作未满6个月,但对申办人才绿卡需求强烈。为确保此类人才的市民待遇,提升归属感,可根据项目协议,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对此类人才采取先审批通过,工作满6个月后必须补齐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请人才绿卡(如无法按期补齐材料,收回广州市人才绿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直接影响该企业按照此条件进行申报)。
二是对区内科研院所等重点项目,经该单位申请,给予一定的人才绿卡指标用于项目核心人员,以方便其引进核心人员,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请人才绿卡。
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