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质量强国建设和质量强省建设有关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佛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佛山市品牌建设能力,组织开展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区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品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三、扶持措施
对新认定为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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