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修订稿)》、《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启动2022年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奖励(出口信用保险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二、受理事项及资助标准
(一)申请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现代服务业10条2.0)
区商务部门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投保当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配套(出口额介于1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投保“新型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的,不在本配套范围内)。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每年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100%。
(二)申请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先进制造业10条2.0)
区商务部门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投保当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配套(出口额介于1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投保“新型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的,不在本配套范围内)。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每年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100%。
(三)申请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奖励资金
对企业2022年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按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省、市、区三级扶持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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