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3-10-19 14:47
来源: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投资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以新型储能产业链产品研发制造为主营业务。

  2.申报单位具有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已按规定按期完成验收,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3.申报单位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境内,未获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支持研发类项目。

  5.申报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实施周期在此期间内且不超过2年)(启动时间以各级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备案、核准等文件为准)。

广东省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6.申报项目的产业化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以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其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合计不低于产业化总投入的60%(单价超过50万元的所有设备、软件需提供项目相关性论证说明);其余每项费用均不得高于产业化总投入的15%。

  7.申报项目须为新型储能产业链相关产品产业化项目,申报项目产品须符合本指南“三、重点任务条件及目标”所列技术指标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

  8.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本指南“三、重点任务条件及目标”所列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9.申报项目未在我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完成申报入库。

  10.申报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控股母公司授权使用的专利(以专利授权证明文件为准)。

  11.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二、申报时间

  各地市于11月13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工业处)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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