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佛山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运用、管理、推广的新路子,大力提升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组织申报“佛山市商标品牌指导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11月10日下午5点前提供申报材料纸质件以及电子版材料至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建设数量
2023年全市拟建设15个指导站,其中禅城区3个,南海区4个,顺德区4个,高明区和三水区各2个。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大型园区、产业聚集区等主要经营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与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水平的创新主体等组织。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一定的商标品牌指导能力或基础与建设指导站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申报主体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具备支撑指导站建设和运行的必要条件。
(四)申报主体应有稳定的管理运营团队、保障服务开展的配套措施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应具备商标申请、保护、运用等工作经验,鼓励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申报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和服务流程。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和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如申报单位成立未满三年则按实际成立日期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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