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3〕25号),现组织申报2023年三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二、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大亚湾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三、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提质奖励
1.奖励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季度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达10%以上(备注:季度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按1-3月、1-6月、1-9月、1-12月纳统数据;当年月度纳入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去年同期数为0,视为满足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10%以上的标准)。
2.奖励金额
按季度工业产值比上一年同季增量1%的标准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备注:季度工业产值按1-3月、4-6月、7-9月、10-12月纳统数据)。
(二)增效奖励
1.奖励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季达到提质奖励条件,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0%以上,且增加值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奖励金额
按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比前年增量0.5%的标准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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