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二、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发展直播电商项目一个事项。
三、申报条件与支持标准
1、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企业(含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或MCN机构。
2、支持标准
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播方式在国内产生的年度线上销售额(MCN机构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备注:本次申报的数据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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