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规定,结合梅州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补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助类别
专题一: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
(一)补助对象:
本市辖区在2022年8月12日以后获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且已经实际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经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专题二:国内、境外开展专利、商标侵权案件胜诉企业资助
资助对象和标准:
国内开展专利、商标侵权案件胜诉获赔5万元(含)以上,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专利、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的,资助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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