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的行动方案》(佛发〔2023〕2号)精神,佛山市对2023年8月14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且满足相关条件的佛山市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投入增量按一定比例补助。为顺利开展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并已建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
(二)2023年8月14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且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超过100万(含100万);
(三)企业近3年(2020-2022年)有研究开发活动,且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保持连续增长;
(四)企业2022年度加计扣除额增速超过10%,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五)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增量(数据以2023年8月14日前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为准),按2.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补助资金单位为万元,截取到小数点后四位。
三、申领时间
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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