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河科〔2020〕39号)有关规定,开展市级工程中心建设验收暨运营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对象
列入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共182家,其中:2020年之前(含2020年)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列为建设验收与考核评估对象,共150家;2021、2022年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列为动态监测评估对象,共32家。
二、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建设验收及考核评估重点评价其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
(一)考核方式
1.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采取“材料评审+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评议。通过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申报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分,并抽取不超过20%的工程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2.动态评估由专家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报表数据给予评估。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在省级工程中心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相关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市级工程中心资格。本次运营考核结果视为市级工程中心建设验收结论。
2.动态评估出结果后,市县科技部门将根据专家意见加强对相关工程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三)不按要求参加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的工程中心
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单位进行核实,填写《异常工程中心名单》,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原则上仍正常营业生产的单位可建议直接列为不合格等级,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市级工程中心资格。对存在运行异常情况(如依托单位外迁、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主营业务发生重大改变、歇业停产等)的单位,可建议直接给予取消市级工程中心资质认定。
四、申报时间
市级工程中心建设验收暨运营考核评估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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