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报评定(时间、条件、支持措施)

2023-11-08 14:35
来源: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5号),现就开展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适应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新材料或新能源应用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轨道交通领域装备产品,包括: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全产业链中的成套装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1)专利应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得为新型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装备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3)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装备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都应有较大突破创新。

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报评定(时间、条件、支持措施)

  三、支持措施

  (一)属于政府投资或政府采购的我市轨道交通项目,项目单位和总包分包单位应将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纳入采购范围。其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鼓励采购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

  (二)项目单位不得限制或歧视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投标。供应商使用列入《评定清单》的装备产品参加我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投标活动时,项目单位不得将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纳入招标项目的评价标准。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不采用招标的我市轨道交通项目,在满足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条件下,鼓励项目单位依法通过单一来源或直接谈判等方式采购列入《评定清单》的装备产品。

  (四)支持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研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使用单位应为装备产品提供场景试用条件,开展试用验证工作,验证通过后积极实施工程化应用。

  (五)鼓励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下,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按照有关政策申请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

  (六)鼓励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利用商业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经济手段,转移装备产品质量和责任风险,加强风险保障。

  (七)对生产、使用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原则,因客观因素造成一定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在符合条件、程序、标准前提下,可适当豁免相关负责人的决策和执行责任。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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