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对2022年的奖励)政策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二、交易平台奖
对设立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年度交易金额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给予补贴。租赁场地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自建展示项目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2%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请交易平台奖的企业应在南沙拥有租赁或自建实体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建有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三、跨境电子商务奖(开设体验店奖励)
对交易结算在南沙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区外开设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O2O)展示体验店的,每设立一家体验店并正常运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每家企业享受扶持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跨境电子商务奖(人才培训机构奖励)
(一)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鼓励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入驻我区,对当年培训量累计超过100人次的培训机构,按300元/人次标准予以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人才培训专业机构入驻我区时需具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所、10人以上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在我区经营满一年。同一人员一年最多享受一次奖励。
五、平行进口汽车奖(3C认证补贴)
(一)对注册地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自主申请并取得汽车进口3C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车型2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需取得3C认证证书并完成环保信息公开,认定的3C证书年度以完成环保信息公开时间年度为准。
六、平行进口汽车奖(汽车展览会补贴)
对在南沙举办进口汽车展览会,且会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参展的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00台,经认定后给予20万元的汽车展会补贴。
七、平行进口汽车奖(汽车综合展览平台补贴)
对在我区范围内建设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平行进口汽车综合展贸平台的企业,开业运营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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