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源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资助和嘉奖类)申报兑现时间、条件、奖励

2023-11-08 16:01
来源: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号)以及《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部分内容的通知》(河市监〔2022〕79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资助和嘉奖类)申报兑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7:00
 

  二、国内(包括港澳台)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增加资助3000元/件。

  2.国外专利授权资助: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成员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 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3.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6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6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12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
 

  三、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境外商标注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对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的商标,资助3000元/件,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9000元。

2023年河源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资助和嘉奖类)申报兑现时间、条件、奖励

  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资助

  鼓励各县(区)、产业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对试点县(区)每年支持工作经费10万元,通过考核验收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试点园区每年支持工作经费5万元,通过考核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对评定为示范县(区)的一次性支持工作经费30万元;对评定为示范园区的一次性支持工作经费20万元。
 

  五、对获得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的配套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
 

  六、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资助

  对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给予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补助2万元,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再补助3万元。
 

  七、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

  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八、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资金扶持

  对新获得以“河源某某”“县区某某”命名的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资金来源由涉农资金等依法依规统筹解决。鼓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应用推广。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贴息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对通过河源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发生的贷款且履行了正常还贷的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支持,按贷款利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对企业委托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产生的综合评估费用,以不高于综合评估费用实际发生额的原则予以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10万元。
 

  十、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的补贴

  对涉外知识产权主动维权获得胜诉或和解的项目,按照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对新获认定的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资助

  鼓励开展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评定为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评定为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
 

  十二、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

  鼓励和支持市内外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引进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按新招聘的专利代理人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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