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在深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2. 申报的装备产品应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要求
3. 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
4. 申报单位应具有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5. 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
7. 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8. 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
9. 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二、申报材料
1. 《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书》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5. 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的销售合同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复印件
8. 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 产品查新报告
10. 产品经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的报告
11. 用户验证并出具的使用报告
12. 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的产品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和审核
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年度首台(套)装备资金项目入库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标准。
② 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入库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工作。
③ 项目评审采取“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评审结果负责。
④ 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
2. 项目入库
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本地项目库管理规定确定的入库项目,及时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系统。
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地市项目入库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首台(套)装备资金分配方案。
3. 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首台(套)装备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制订任务清单和资金绩效目标,报批、公示后下达项目计划。
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
4.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首台(套)装备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管理实施细则、申报通知、项目专家评审、项目排序结果等。
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监管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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