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工作部署及相关规划,为做好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制定了《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类型包括:
1.资源保护类项目;
2.品种培育类项目;
3.基地与平台建设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事业单位、实体企业、事业单位联合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生产经营经验的实体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联合申报的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含)3家。
品种培育类、基地与平台建设类项目负责人须是在编在职人员且具有高级职称。
(二)申报单位能针对项目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且须完成全部预期目标。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违法行为,并需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四)本着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成果不套用的原则:申报单位需提供自证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材料。
已承担2022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同类项目。
涉及工程基础建设类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地点如存在财政资金项目在建或未验收等情形的,不得申报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申报项目立即开工的条件,佐证资料齐全,涉及基建内容的要落实相关土地佐证材料等。
(六)申报单位需对上述(二)至(五)所提及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24:00;
(二)纸质申报材料由项目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22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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