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设符合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条件的,怎么撤或者并

2023-02-10 11:36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设符合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条件的,怎么撤或者并?

您好,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我厅对负责管理的原国家及省科技创新平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了优化整合。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方面重点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并遵循“少而精”的原则,严格遴选标准,严控新建规模。主要做法是: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设符合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条件的,怎么撤或者并

1、在2020年,经评估符合条件的26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纳入省技术创新中心序列管理;

2、在创新中心新建过程中,优先支持拥有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的主体单位牵头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3、对不符合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条件的,原依托单位可联系我厅成果区域处或业务处,与相关技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充分对接,在达成合意的情况下进一步整合资源,合作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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